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受理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0日指定朱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元祺;联系电话:1781685187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受理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0日指定朱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元祺;联系电话:1781685187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