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裁定受理七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七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851626164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24楼2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5日裁定受理七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七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851626164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24楼2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