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青云皮肤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4日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青云皮肤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喆嘉、李倩律师;联系电话:13661699532、13024102242;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