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3日指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林逸凡;联系电话:1953588708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504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