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裁定受理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指定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田;联系电话:021-23234408;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普华永道)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