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海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3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海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鹏洲;联系电话:1333182196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海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3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海港商务中心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鹏洲;联系电话:1333182196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