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东华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华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鹏洲;联系电话:1333182196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上海东华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华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鹏洲;联系电话:1333182196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