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璞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璞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吴晓璇;联系电话:18930504489;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裁定受理上海璞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璞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吴晓璇;联系电话:18930504489;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1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