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飘香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飘香酿造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孙旭慧;联系电话:15317860869;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飘香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飘香酿造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孙旭慧;联系电话:15317860869;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