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受理上海浦东新区施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5日指定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浦东新区施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9821852683;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