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大菱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菱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周煜;联系电话:15301720203;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大菱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大菱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周煜;联系电话:15301720203;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