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4月1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临时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临时管理人(联系人:颜辉;联系电话:021-6061301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