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枫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枫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于清源;联系电话:18616142365;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一座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