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东宝药业联合经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宝药业联合经营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月勤;联系电话:1362186039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7-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东宝药业联合经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东宝药业联合经营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月勤;联系电话:1362186039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288号太平洋新天地T2大厦7-8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