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日裁定受理上海银杉新型装饰板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8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银杉新型装饰板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1994612660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9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日裁定受理上海银杉新型装饰板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8日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银杉新型装饰板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1994612660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21号29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