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巨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地址:德平路289号18楼,邮编:200136),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管理人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