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4月17日依法受理上海奔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奔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为奔象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闵行区管理部(地址:都市路2988号2楼,邮编:201100),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