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上海虹金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20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邮寄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龙路69号1楼,邮编:201799),随信提交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