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9日裁定受理上海中夏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3日指定国浩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在公告发布30日之内前到市公积金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地址:德平路289号18楼)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国浩律师事务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