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沪公积金〔2010〕38号

 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网上评选和
“诚信缴交企业”网上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行政和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树立单位诚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良好风尚,配合2010年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工作,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建行杯第三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百佳诚信缴交企业”(以下简称“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网上评选和“建行杯第三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缴交企业”(以下简称“诚信缴交企业”)网上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审批、评选、发布、命名等工作,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和各级工会负责区域范围内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和参评范围、条件本市住房公积金缴交企业均可申报参评(机关和事业单位暂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
    1、2009-2010年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缴交符合本市的规定,无应缴未缴的情况;
    3、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规定计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4、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基数调整、个人开户、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汇缴、补缴、提取等);
    5、无职工投诉后被查实的违反公积金政策的行为。
  三、申报办法申报单位请于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31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填写“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在建行区县支行和区县管理部网点申报,并将申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建行区县支行或区县管理部。如与网上基数调整同步操作,以上材料不重复提交。
  凡申报参评“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表经行政和工会签字盖章外,还需填报附件:申请理由阐述(说明单位近几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诚信情况及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特色和规范之处)。申报资料邮寄至各区县管理部,联系、咨询电话为62441200。
  申报参评以单位行政为主,工会组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评审、评选办法
    1、组委会办公室和区县管理部根据企业在网上、网点和邮寄申报的材料及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信访投诉系统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网上公示两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单位可获得“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和证书。对有异议的单位在核查后由组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称号和证书。
  2、由区县管理部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已取得“诚信缴交企业”并申报“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的名单内筛选出200家左右的单位作为“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的提名单位上报,由组委会会议在其中选出120家单位作为“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候选单位,上网公开投票20天。最后由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和意见反馈情况评选出一百家左右“百佳诚信缴交企业”。
  投票规则: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会员一人只能投票一次,投票票数可大于1票并小于等于100票。本单位职工可对本单位投一票否决票。公积金网个人未注册为会员的用户可在网站信箱反馈对候选单位的意见。上海市总工会网站设立相关链接进入投票界面。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评选质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2441200。
  3、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网上“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数据库供职工查询,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长期维护。对今后发现并查实具有不诚信缴交公积金行为的获称号单位可启动取消其称号的程序。“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申报评选活动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换届需重新申报参评。
  4、为鼓励职工参与网上投票,举行抽奖活动。由活动组委会对投票人名单进行电脑抽奖并在网上公布抽奖结果。
  五、表彰奖励“诚信缴交企业”和“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对于企业宣传自身形象、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诚信缴交企业”,可获得称号证书、网上查询、媒体宣传,经办人可获得纪念品。“百佳诚信缴交企业”还可以获得网站的免费培训和上门咨询服务,优先享有网上审核性直联业务的操作等服务;对评选出的“百佳诚信缴交企业”,将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在年底前联合召开命名大会,授予“百佳诚信缴交企业”称号,并对其公积金经办人员给予奖励。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总工会

 

二О一О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