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
一次性付款折扣优惠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2000)2号

 

住房公积金受托贷款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减轻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负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9〕44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职工采取贷款方式购买公有住房的,也给予20%一次性的付款折扣”的规定,凡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一次性付款后的实际价格的80%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