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
大(装)修贷款业务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9〕48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闸北区、闵行区、青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近期,本市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以代办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装)修贷款(以下简称“大(装)修贷款”)为幌子,为市民申请办理所谓的超过贷款发放标准的大(装)修贷款业务,并以“中介服务费”等名义向市民收取高额费用,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加强对大(装)修贷款业务的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的贷款政策规定,防范贷款风险,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从紧掌握贷款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的若干意见》(沪公积金〔2006〕10号)的规定以及相关操作规范要求,对申请大(装)修的贷款条件应严格审核,特别是对申请大(装)修贷款的贷款发放额度的上限标准,严格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对于贷款发放标准的管理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即各贷款审核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贷款流程的操作要求开展贷款审核工作,若查实违规操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甄别
  对申请自住住房大(装)修贷款的,需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甄别,各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应落实人员开展实地勘察工作,核实申请自住住房大(装)修贷款的住房确有大(装)修行为的,并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装)修个人贷款业务会审系统”中如实载明勘察人员和勘察意见。
  三、 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关注数据库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风险审核和甄别措施,市公积金中心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关注数据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已查实的不良中介、个人和有恶意逾期记录借款人以及逾期风险高发区域,纳入贷款风险关注名单数据库;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提升贷款审核系统机审功能等手段规范贷款审核操作,及早辨别风险隐患,防范贷款风险。
  四、 做好受理前台的解释工作
  建议各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以《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提示申请大(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并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如下主要事项: 1. 申请贷款按规定借款人所需承担的费用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对象;2. 提示借款人申请办理大(装)修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可通过正常渠道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3. 提醒借款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收取费用为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行为;4. 告知贷款用途及违反贷款用途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