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落实《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函

沪公积金〔2010〕1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有关规定,上 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就如何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为配合做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工作,请贵局将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 和有关要求函告我们,以便更好地满足全市工作的需要。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年0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