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现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4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在过去一年中,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员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促进住房消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37.3亿元(其中补充公积金159.4亿元),同比增长14.91%。至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927.23亿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年末,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20.9万家;缴存职工602.96万人,缴存职工数同比增长10.11%。当年新增缴存职工115.96万人,净增55.38万人。

  3、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年共提取公积金447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43.28亿元,退休等销户类提取103.9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2764亿元。

  至年末,全市累计净归集住房公积金2163亿元,缴存余额2452亿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年发放公积金贷款481.14亿元。其中公积金个贷472.2亿元,同比减少23.17%。本市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已累计向195.5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4095.43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75亿平方米。当年,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8.94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8.64亿元。

  5、个贷风险控制。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三期以上金额逾期率为0.16‰。

  6、增值收益。全年各项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后的增值收益为54.58亿元,同比增长27.2%。

  二、主要工作

  (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一是调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通过扩大提取范围、提高提取限额、调整提取频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二是贯彻央行和三部委148号文件精神,放宽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信贷政策,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三是响应三部委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以所购房屋抵押为主,取消强制性担保收费等贷款中间费用,切实减轻职工购房成本负担。

  (二)以扩覆工作为龙头,创新扩覆方法,实现缴存职工人数新增长

  1、搭建扩覆平台,推进扩覆工作信息化管理。实现与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保局的数据交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中心开发建设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挖掘未开户、未缴存单位信息,有的放矢,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和归集额持续增长。

  2、连续第二年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保持对违法企业执法高压态势;集中整治本市汽车销售等缴存不规范行业领域的单位,建立行业性执法检查新模式。

  3、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任务和目标,充分调动建行扩覆积极性;继续深化中心、建行扩覆联动机制;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第五届“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强化单位诚信缴交公积金观念。

  通过上述工作,扩覆缴存人数实现跨越式增长,缴存人数创历史新高。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

  2014年是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主题年。根据主题年工作计划,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1、开发建设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在“三局联网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中心内部信息资源,基本建成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下半年投入运行,为扩覆、执法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抓手。

  2、基本建成公积金信息灾备系统。完成公积金信息灾备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并于年底前投入试运行,实现日常核心业务的应用级容灾。该系统的成功运行,使中心成为本市第一个实现应用级容灾的政府部门,也是全国公积金系统第一家。

  3、拓展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开通12329自助查询、12329短信、建行ATM机查询等信息服务平台,便捷职工多渠道了解账户缴存、使用等情况。

  4、打造资金交互平台。在原先采用支票托收方式基础上,增加网银缴存、委托扣款等方式,同时推出实行跨行汇缴新渠道,方便单位缴存。

  5、建设完善一批新的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公积金“冲还租”系统,并在“晶华坊”公租房试运行;会同市物业管理中心试行公积金“冲还物业费”;建立窗口服务诱导系统,实时公布管理部客流量信息,均衡服务流量。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进入还款周期,进展良好。截至12月底,本市获批试点的1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中,有9个项目开始进入还款,回收贷款32.86亿元。其中,5个项目已全部结清,首批2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2、公积金投资“尚景园”、“晶华坊”项目进入投资后期管理。一是“晶华坊”项目自年初供应以来,签约入住的户数快速增长。截至年底,1680套住房出租率达到95.18%。二是完成“尚景园”公租房首批入住人员的续租签约及调租工作。

  (五)以住建部服务专项督查为契机,积极推进服务工作

  1、完善服务制度。根据政策调整变化情况,修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规范业务管理。

  2、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公积金网上业务,年度基数调整首次实行单位统一网上调整方式,大大加快了调整速度,与历年相比提前近一个半月;截止12月底,网上6项日常直联业务总量为201.25万人次,同比增长率达到了23.75%。

  3、创新服务手段。一是在全国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业务,为缴存职工免费提供汇缴公积金后账户变动信息及其他个性化服务。试运行以来,共发送短信1763.68余万条。二是与建行携手推出ATM机自助查询服务,内容涵盖公积金年度结存单的所有内容。目前,遍布全部的2233台建行ATM机已开通该功能,惠及约400万缴存职工。三是借助上海发布微信平台,开发了微信版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再添公积金查询新渠道。

  (六)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完善一批政策、内部制度和业务规范

  1、全面完成对1991年至2012年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颁布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3、修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制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决了封存管理中“一封了之”缺乏过程化管理等问题。

  4、规范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工作,制订实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5、修订《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面。

  6、加强中心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干部员工能力素质

  1、加强中心党政班子建设。在上级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心党政班子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调整、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有力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发展。

  2、员工队伍进一步充实。编制内社会公开招考新员工15名,以购买服务方式录用文员26名,有效解决了人员匮乏的问题。

  3、开展中层干部考核考察和岗位交流工作,开展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后备梯队建设。

  4、开展干部员工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5、完成新一轮员工聘用合同的签约工作。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不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总要求。本市公积金制度发展总体健康平稳,但对照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一步还需要迈出更大的改革创新步伐。二是管理还不够精细。特别是长期以来中心一直采用大委托的管理模式,管理相对粗放,业务比较分散,核心业务自主核算系统尚未建立,离精细化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在服务网点布局、网点人员配备、拓展网上业务等方面与住建部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有进一步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