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为了在上海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的转型过程中更好地进行投资创新,科学高效地管理公共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功能,提升增值能力。经研究,并经中心2015年2月2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成立市公积金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马力

  副主任委员:姜执伟、刘方定

  委员:徐高升、沈亮 、徐骞

  列席人员:纪检审计处

  二、办公室成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人员:徐高升、崔荣明、潘宇嘉、方明、李鸣露。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见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

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明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现制订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规程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除贷款和提取外的公积金资金运用;

    2、年度公积金及维修资金的计划管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期限配置策略及流动性管理;

    3、资金定价及收益性管理;

    4、大额资金投资、负债及创新研究和操作方案;

    5、各受托机构贷款资金分配和收益管理办法;

    6、资金投资中的风控管理办法研究;

    7、其他历史形成的资金风险问题解决方案;

    8、定期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支出、合规性审慎性审核;

    9、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召开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根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承担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促、落实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撰写会议纪要。

  二、工作机制

    1、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审议上年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计划。

    2、资金及投资创新管理委员会按季召开例会,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期限配置策略及流动性管理等资金运作计划。

    3、对涉及有需要提请资金及投资创新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资金及投资创新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予以讨论审议。

    4、根据会议议题讨论的需要,适当选择非核心成员参加会议。

    5、资金及投资管理委员会是议事机构,除一般性存款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存款、贷款受托机构的资金配置和调度、项目贷款还贷资金划回归集户等及利率定价)外,重大事项及创新投资仍需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