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室主要职责调整和部分处室更名的通知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发展方向,为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各处室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并对下列处室进行更名:

  网站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互联网发展处;

  技术开发处更名为科技保障开发处;

  政策法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资金计划管理处。

  现将调整后的各处室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至2016年1月1日各处室主要职责全部调整到位。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9日

中心处室主要职责

  

    第一类:事业发展板块

     (一)归集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归集、提取指标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对已经明确的年度归集目标负责分解下达到各区(县)管理部并组织实施和督导;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未来政策研究和调研,负责起草公积金归集缴存政策调整方案、建议测算和社会宣传解释;负责与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共同起草缴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3、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归集提取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负责制定内部业务管理细则、操作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培训、实施和督导;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4、负责与总工会等部委落实扩大缴存覆盖面、保障职工利益的催缴、督缴工作。负责协调归集银行和其他合作银行共同推进和督导扩覆工作。与执法监督处形成和实施催缴、执法共同推进机制;

  5、负责依法合规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审批,包括审核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负责起草相关审批事项的事权或授权体系,经由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会签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6、负责与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共同做好定期归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应政策和调整建议报分管领导;负责与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对归集委托银行、区(县)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与资金计划管理处对委托银行年度归集手续费的合理分配、使用和有效考核。负责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归集政策宣传和业务政策规定统一格式和要求,体现中心在社会上的独立形象;

  8、负责与服务管理处对区(县)管理部归集、提取等业务培训和督导。负责对内部业务操作的执行情况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或漏洞提出改善办法;配合信访办公室处理与归集提取业务政策相关的信访件;配合执法监督处依法合规处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方面的维权投诉案件。定期接受内、外部审计部门的监察审计;

  9、负责归集、提取业务信息系统和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设计;配合科技保障开发处共同推进归集、提取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个人企业认证系统和大数据信息系统,配合互联网发展处共同推进公积金网上归集提取业务;负责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推进住房消费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归集提取业务信息化能力和客户办事效率;

  10、承担一定比例的归集指标、有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品种和规模、业务网上承办率的考核指标,承担年度重大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创新目标落实的考核;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贷款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规划和目标,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研究,政策调整、创新品种、有效支持的建议测算,以及社会宣传解释;

    2、负责与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共同起草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法规文件及方案,拟定、修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法律文本,与受托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文本,报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依法合规稳健推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

    3、负责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潜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内部通报与研究,形成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整和改革的依据和机制;

  4、负责起草制定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落实。根据住房信贷市场情况,负责建立和及时调整完善公积金贷款信用评分表和自主贷款终审机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负责制定风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不良贷款核销制度,报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

  5、负责对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对政策调整前担保贷款业务的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对贷款抵押物(产证及市场价值)的跟踪、文本保管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存量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控;

  6、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的监管和控制,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后督管理机制和流程,有效防止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对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宣传和业务政策规定统一格式和要求,体现中心在社会上的独立形象;

  7、负责与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共同做好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应政策和调整建议报分管领导;负责与贷款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合信访办公室处理与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的信访件;

  8、负责牵头对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贷款业务效率、风险、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与资金计划管理处对年度贷款手续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考核。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或漏洞提出改善办法;

  9、负责与科技保障开发处共同推进贷款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数据信息系统和贷款信用评分系统;负责和互联网发展处共同推进公积金贷款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贷款业务信息化能力和客户办事高效;

  10、负责牵头与资金计划管理处、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共同推进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推动对公积金个人信贷资产及其信息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可评级等符合市场化融资要求的机制形成;

  11、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积金贷款和品种对中低收入和基本住房支持的有效性考核,承担年度重大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创新目标落实的考核;承担一定比例提高风险管控的考核指标;

  12、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

  1、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和本市相关规定及市政府要求,负责提出和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投资收购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计划,包括拟订项目贷款工作方案、保障房项目及其中短期融资产品的投资方案,报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执行;

  2、负责项目或融资产品初选立项、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分析、落实担保机制和抵押物调查评价,负责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住建部提交项目可行性和审查报告;负责建立与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督察部门就项目融资政策沟通的长效机制;

  3、负责起草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保障房投资收购项目管理的完整的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贷款或投资收购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各方沟通协调,负责项目贷款本息的回收和保障房资产变现处置;

  4、负责与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就项目融资或收购所有法律文本协议的拟定,负责组织房屋验收、产证办理等事务,依法合规开展公积金贷款项目和收购业务;

  5、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房屋的室内装修管理工作,包括装修立项、报建等装修前的准备工作,装修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6、负责与资金计划管理处共同对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投入产出比分析,对公积金贷款项目、投资收购项目的统计报表和定期分析,对难以产生或不产生投资收益的廉租房项目实施收回和转让工作,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

  7、负责对保障房贷款项目的受托管理银行选择,指导相关银行形成评审报告初稿、贷后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业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8、负责对收购项目委托运营单位的确定,委托协议签订,对委托运营单位的指导、协调、考核,委托费及房屋租金评估、计收、结算,收购房源的转化转让等工作;负责所有的档案文本材料的完整安全保存,具有财产价值的凭证、抵押文本的妥善保管,严防丢失、损毁和灭失;

  9、负责对产生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进行催讨、保全、司法诉讼和资产核销;负责与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共同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或融资业务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应政策和调整建议报分管领导;负责与项目贷款或融资政策、规定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项目投入产出效率、贷款和投资风险管控、财产安全的考核指标;承担年度重大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创新目标落实的考核;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互联网发展处

  1、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网+的发展规划,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2、负责拟订在互联网+发展规划下的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提出创新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功能模式、服务价值、运行效益、软硬件投资、实施步骤、可行性分析等实施方案;

  3、根据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和运营核算和信息处的业务需求,以及服务管理处、各区(县)管理部就服务效率要求,会同科技保障开发处将公积金业务逐步转移到网上业务平台;负责提出各项为单位和个人用户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的技术需求;加快推出和推进与互联网+服务相连接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心运行效率和离柜率,降低运营成本;

  4、负责对运营公积金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等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质量、安全保密、服务效率的日常指导、监控和考核;负责投入产出的管理,负责制定对第三方年度工作重点和绩效目标,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负责互联网开发项目和网上各项业务委托的招投标工作和项目验收管理;

  5、负责网上新业务功能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的培训、指导,扩大使用人群和频率;负责分析客户服务需求,提出服务优化建议,并根据客户对象,将公积金业务需要向客户告知的相关资讯进行推送,建立安全、标准的资讯信息库;

    6、负责与本市网上政务平台的合作、协调,提高公积金在政务平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传播性、有效性和声誉度;负责有效利用社会网络平台扩大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负责与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落实工作;

    7、承担公积金互联网+开发支持、业务网上承办率提高、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效率和社会评价的指标考核;承担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体系的安全性、保密性、稳定性的考核指标;

8、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类:运营服务板块

    (五)服务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各区(县)管理部、12329服务热线和公积金经办网点服务工作上台阶的整体内容和目标,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负责实施督导;

  2、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对外窗口服务工作,并对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定期评价考核;

  3、负责牵头各区(县)管理部的综合协调服务,配合中心各业务处室在信息、制度、流程、培训、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承上启下、双向沟通、综合协调的作用,帮助各区(县)管理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中心各处室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基层相应度;

  4、负责根据住建部要求和中心深化创新转型发展的要求,对各区(县)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调整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对未来明确由中心承担的新增业务和功能的服务管理流程、人力资源配置形成方案,与归集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贷款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共同推进培训,并配合落地实施和督导,切实提高区(县)管理部服务能力、流程、效率和质量;

  5、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的对外的业务宣传策划、服务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执行;负责配合互联网发展处大力推进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在各区(县)管理部的培训和落地,推动提高业务离柜率;

  6、负责在新核心系统上线工作中,与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对各区(县)管理部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统筹梳理完善,同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核心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7、负责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的服务投诉处理工作,针对社会、被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服务质量所反映的情况,或者不服中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事项,提出建议、意见。制定和完善服务投诉工作相关制度,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制度切实下降投诉量;

  8、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重大服务纠纷、操作风险、业务量超负荷风险或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室,与办公室形成应急预案;

  9、承担各区(县)管理部各项业务流程、能力水平、工作质量(除网点物理条件外)上台阶的考核目标;承担组织服务工作、投诉指标下降的考核指标,承担各区(县)管理部人员素质提高的部分考核指标;

  10、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运营核算和信息处

  1、根据公积金未来管理模式和中心发展目标,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运营核算业务和信息管理的工作计划和业务管理上台阶的规划目标,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运营、资金汇划业务操作办法和作业流程及手册,建立和完善相关业务框架和岗位职责架构;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整的业务会计账套、作业流程和运营核算体系;

  3、负责指导业务承办银行按照中心统一的操作规定办理资金汇划、支付、结算、收益、清算、核对等业务,并负责公积金自主核算系统建立后的各类明细和总账的准确及时地记录与核算,建立公积金基本业务的各类会计报表,并进行业务信息、资金信息和公积金财产信息核对;

  4、负责对资金核算、资金汇划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操作流程设计中涉及的风险控制有效性进行识别、检查、监控及信息反馈;

  5、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和贷款银行的账户审核,对会计核算及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6、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流水处理、记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个人明细账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变更业务操作规定;

  7、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疑难问题、特殊业务审批及特殊事项的处理;

  8、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监控和各类业务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建立运营数据分析和内部管理报表,负责汇总上报监管信息;

  10、负责编写运行分析报告,配合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共享等工作;

  11、承担业务会计核算、各公积金资金账户、公积金财产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确保准确、及时、安全、高效的指标考核,承担信息提供和公开质量的指标考核;

  12、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保障开发处

  1、根据上级各主管部门要求和公积金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制定本中心信息系统的长期规划,编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形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总体预算,向市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申报;

  2、负责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设计,负责设计和协调总架构与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关系;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需求调研,负责编制中心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的方案和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

  3、负责根据中心工作重点及规划,征求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和需求,制定科技保障开发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心信息系统运维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确保系统平稳安全高效运行,并根据执行及变化情况,持续进行完善;

  5、负责中心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制定适合中心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流程,督促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小组规范执行,逐步形成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质量;

  6、负责中心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在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与本市主要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联系,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负责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理;

  7、组织中心各业务处室进行软件系统需求的内外部调研、规划和整合,通过调研、研究、编制规划等方式,有效提升中心信息系统的行业引导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8、负责与互联网发展处等业务部门紧密协同,大力推进公积金互联网+的平台发展,努力拓展网上业务办结的目标。协助办公室推进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运作和升级换代;配合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共享和管理软件开发维护;

  9、按照政府和中心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规范有序地进行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

  10、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开发的各类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专利申报,规范地进行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11、负责中心核心系统开发、运维、升级的安全性、全面性、及时性、领先性的考核,承接信息系统和机房安全和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提供与业务部门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服务的主动性、有效性考核的技术支持;

  12、负责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类:政策执法与风控板块

  (八)执法监督处

  1、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依法合规推进执法工作,加大与本市社保部门的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公积金维权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负责组织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和扩大执法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成果;

  5、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负责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配合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予以受理和提供;

  6、负责指导区(县)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与服务管理处共同推动,形成有效的各区(县)管理部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7、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宣传的效果;

  8、负责加强执法队伍及其保障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专业和公积金执法业务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9、承担年度执法深度、广度和有效性的指标考核,管理部对执法推进、服务基层、指导效果的考核,承担信息公开工作频度和质量的考核,以及承担一定比例的归集规模和缴存单位下降的考核指标;

  10、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

  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牵头组织中心业务发展长远规划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2、负责开展与公积金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与行业研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的变动,及时提交研究报告以及分析评估报告,提出年度公积金重大课题研究和政策推进计划,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3、参与中心主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负责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合规性法制审查,负责与人大、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汇报沟通,负责人大、政协委员与公积金制度政策相关提案的处理;负责建立与市政府法制办、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政策沟通的机制;

  4、负责制定年度公积金除信贷风险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对公积金(信贷风险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定性和定量评估,包括法律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金融投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等。与纪检审计处定期开展中心层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警,协助各业务处室形成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和做好危机事件处理,并配合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

  5、落实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监督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对公积金业务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业务安全、稳健、合规和高效运行;

  6、参与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额资金和投资创新委员会会议,对公积金信贷风险、风险准备金、投资资产配置提出独立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意见;

  7、负责对中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对外的合同、协议文本、宣传资料等进行合规性和法律文本审核;

  8、定期收集、通报公积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定期举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培训,协助中心主任室开展中心合规文化建设;

  9、组织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审核中心对外依法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制度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中心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

  10、承担公积金发展改革和重大课题成果的一定比例考核,承担公积金(除信贷风险管理)风险监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合规性的目标考核,并有权对各业务处室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审计处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牵头对廉政风险防控目标和触发点的年度自查、排查和梳理工作,对潜在的风险点和制度空白点,负责与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共同推进制度落实和防控措施,并提出责任制考核要求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

  3、负负责配合市纪委纪检组对廉政执纪的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申诉等问题的调查、监察、审计,对干部实行重大差错、风险、案件的问责和处理;

  4、负责制定中心内部审计制度,依据中心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并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相关处室部门组织实施;

  5、负责行使中心内部行政监察职能,依法对中心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提高效能效率;负责组织对外部公积金服务机构的延伸审计,防范外部机构管理风险和案件;

  6、牵头开展重大招标、重大资金、重大投资、重大贷款政策、重大项目开发、财务日常管理等资产资金安全性的审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进行督查,草拟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7、依据上级单位、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中心党委行政要求,安排或协助对中高层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和行政报告;

  8、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有关上级单位对中心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向市公积金管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评估报告,及时向市公积金管委会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

  9、负责对内部审计、风险检查、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审计后督,确实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10、承担一定比例的中心在反腐倡廉成效、重大案件和风险隐患出现问题的考核目标;承担部分审计整改结果的考核目标;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管理服务板块

    (十一)资金计划管理处

  1、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相关法规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要求,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公积金资产会计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公积金财务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公积金资金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按照监管部门和中心主任室要求,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包括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售后公房净归集资金及其增值收益部分等各项资金年度管理计划,并跟踪落实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公积金等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与运营核算和信息处共同确保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真实、及时入账,准确反映公积金等各项资金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运营情况,严格做好会计档案的纪录和管理;

  4、负责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要求,对归集手续费、贷款手续费和风险管理费等任何动用公积金资产的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受托银行关于归集资金、贷款资金、存款的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

  5、协调中心各业务处室对第三方受托机构的综合考核激励工作;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形成各受托机构对公积金综合贡献度分析,提高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综合效益;

  6、负责公积金资产负债表管理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结合公积金政策功能改革创新,建立对应的管理手段和合作金融机构的产品储存,配合贷款管理处推进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工作;

  7、负责公积金投资收益管理。加强计划执行、资金调度,切实提高存量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负责资金创新投资提高收益性工作,负责对各类资金创新投资管理的研究和准备;配合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对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信用(交易对手)风险和投资风险进行管理;

  8、负责对公积金各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评估,优化成本管理和投入产出,提高公积金资产配置的效率,维护广大缴费职工的利益,负责对长期不能产生效益的投资资产提出优化的整改方案;

  9、配合纪检审计处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公积金资金管理流程、各类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审计,确保公积金信息公开透明,负责对公积金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档案、有价证券的严格和妥善保管,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断完善财务分析和内部管理报表,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11、承担公积金资金安全性、稳健性、公开公正、保值增值、资产有效配置的目标考核,承担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的目标考核,承担资金风险案件和党风廉政的部分考核指标;

  12、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党委信息上报和保密工作;

  2、负责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中心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中心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落实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市纪委纪检组对廉政执纪的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申诉中干部的处理;

  5、负责干部队伍管理,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和培训培养,制定中心干部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建立干部离任离岗审计和尽责问责制度;

  6、根据中心年度计划目标,负责中心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完善与组织落实,建立各处室部门和干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

  7、负责制定中心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与执行。负责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开展人员招聘与录用工作, 制订招聘计划,建立中心人才库。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工作, 制定、修订和实施薪酬福利方案,编制人力资源预算;

  8、负责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聘用合同及相关合约的制订、员工的日常管理、培养、沟通工作,干部员工的外事、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的处理;

  9、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人力资源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整理、保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及管理工作;

  10、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成果和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符合公积金未来发展的员工能力水平上台阶的考核目标;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起草中心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告,审核以中心名义颁发的各种文稿;

  2、负责公文处理,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拟定文秘工作相关制度;

  3、负责会务管理,做好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中心内外的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掌握中心动态,协助主任室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配合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部门的协调和执行;

  4、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确的各处室重大任务的阶段性检查、督促进展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处室和项目有权进行协调推进;

  5、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年度机构财务预算规划和机构财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规范性监督,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支出、重大采购须及时制止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符合事业单位和中心的财务规章制度;

  6、负责编制中心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与服务管理处、互联网发展处共同做好网点和中心的整体社会形象策划,提高中心的社会影响力。负责中心OA系统需求研究设计和成果使用,与科技保障开发处共同确保OA系统高效、全面、完整,提高中心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工作效率;  

  7、负责中心信访工作。制定和完善中心信访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中心信访处理,并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制度切实下降业务投诉量。     

  8、负责向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上报行政重大事项,负责联系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管委会会议材料及时准备和提供的协调,做好与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对外联络工作等公共关系维护工作;

  9、负责档案管理、各类文件的用印和中心重要印鉴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办公场所和各区(县)管理部网点的选址、租赁、装修、保洁、环境维护工作;

  10、承担行政工作效率和年度重大工作执行能力提升、中心预算财务资源合理使用,为公积金社会形象提高、基层服务得认可、重大采购中廉政建设的考核目标;

  11、负责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建设,杜绝利用职权寻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