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办理企业
住房补贴资金“冲还贷”工作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0〕76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负责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公积金“冲还贷”工作将同步作如下调整:
  1.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冲还贷”操作维持现状,不作改动。
  2. 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冲还贷”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系统中剥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负责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冲还贷”。
  3. 为尽量满足部分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还贷的需要,接受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的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承大网络服务公司将通过建立住房补贴资金网上提取还贷系统予以解决。
  请公积金贷款各受托银行按11月29日下午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及时调整现有的“冲还贷”系统和工作流程,配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剥离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