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办理要件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职工可以提供信息完整、有效的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登记证明书、不动产权证(上海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公证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