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2、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3、还款卡。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