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因上市、融资等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董事会出具意见的,应当加盖董事会印章。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及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关于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网上办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