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受服务 (一)当您接受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服务时,您已阅读、知晓本协议内容并予以同意。 (二)您接受本协议的方式可以书面形式签章或直接在网页上点击确认。具体确认本协议的方式,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安排为准。 (三)本协议在必要时将进行更新,每次改动都会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即刻发布,并立即生效。您可以访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获得最新文本。 (四)如果您拒绝接受新的协议,您必须放弃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提供的服务,则表明您接受新的协议。 二、 服务对象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单位、个人及其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资金业务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会员。 (二)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会员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不负法律责任。 三、 会员类别 (一)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单位会员、高级单位会员和VIP单位会员(目前暂不申请)。 (二)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高级个人会员(目前暂不接受申请)。 四、 服务内容 (一)向各类会员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由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其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政策及数据查询、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三项维修基金)网上业务服务及以电子或纸媒推送其他相关服务或优惠信息等。 (二)普通单位会员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如存在)帐户信息,并可以下载公积金基数调整盘方式进行网上基数调整。 高级单位会员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下载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如存在)帐户明细信息,并可安装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 VIP单位会员(目前暂不申请)可以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对外提供的一切适用的服务功能。 (三)普通个人会员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三项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如存在)帐户信息。 高级个人会员(目前暂不接受申请)除可使用普通个人会员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可在线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相关交易。 五、 服务期限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高级单位会员、VIP单位会员服务有效期为一年,自会员付费之日开通计算;期满服务终止,会员可选择续约或者升级,否则自动转为普通单位会员。其他个人和普通单位会员服务一经注册,长期有效。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判定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会员违背了本协议的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决定取消该会员资格与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认为合适的措施。 六、 服务费用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普通单位会员、普通个人会员及高级个人会员为免费服务。其中普通单位会员及高级个人会员因办理网上查询和交易确保信息安全需要,需购买会员身份认证卡。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高级单位会员、VIP单位会员为收费服务,不同级别高级会员收费标准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公布的会员服务说明。 (三)会员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商——上海承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所申请具体级别会员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服务。 (四)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调整价格标准和支付条件。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会员如在服务期满前请求终止会员服务,剩余费用不予退还。 七、 续约和升级 (一)高级单位会员、VIP单位会员在服务届满前可按最新的会员服务说明和会员服务协议的规定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出续签会员服务申请。申请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审核且会员支付相关费用后,会员服务顺延。 二)普通会员需要升级为更高级别的会员,可至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交升级申请,支付相关费用后,升级服务生效。 八、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一)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二)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三)除前所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保留在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无需对会员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 使用规则 (一)用户在申请成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会员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会员资料,如会员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二)用户注册成功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将给予每个单位用户对应的会员身份认证卡,该会员身份认证卡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会员身份认证卡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会员身份认证卡遗失需尽快联系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申请挂失。如果因用户失落会员身份认证卡造成损失的,用户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同意接受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不定期向用户的邮箱发送信息。 (四)用户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为维护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合法权益; (六)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进行合作开发和利用。 十一、 内容所有权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其授权安装的客户端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二、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 本单位(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自愿申请加入会员,并同意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