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申请
1、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变更登记的。
2、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IC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可到建行支行领取或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变更后单位名称超过14个汉字(28个字符),承办人需在“单位开销户系统”中将单位名称缩减到14个汉字(包括14个汉字)以内,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单位意见,并注意保留连续的关键字。
2、组织机构代码改变的单位应视作新单位,不能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3、申请单位如有逾期的单位公积金贷款,承办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告知单位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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