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申请

1、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可到建行支行领取或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需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局)代码表》对单位在《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中填写的“主管区、县、局全称”与“主管区、县、局代码”两类信息进行审核。

2、 名称超过14个汉字(28个字符)的单位,承办人需在“单位开销户系统”中将单位名称缩减到14个汉字(包括14个汉字)以内,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单位意见,并注意保留连续的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