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

 


一、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申请

1、申请人范围

(1)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2)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查询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可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4)因办理案件、执行裁判需要,本市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查询。


2、申请查询的内容

(1)基本信息:个人账号、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当前所在单位的名称、当前余额、月缴交额、累计缴存金额、累计支取金额、账户状态、末次汇缴月份、开户日期、销户日期等。
(2)金额明细信息:最近18个月的汇缴、补缴、提取、年结等。
(3)账户明细信息:最近18个月的开户、销户、转移、封存、启封等。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由申请人当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申请单》(以下简称《查询申请单》)。
(2)本人查询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受本人委托查询的,应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的,应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代理人为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应提供户口簿,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应提供由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证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4)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查询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司法机关查询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与经办人的工作证。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电话查询的,申请人应提供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内容限于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以及核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