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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较快知悉贷款和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住房保险,减少手续,节省支出外,在漫长的还款期间,可享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三项规避和降低社会性风险的保障权利: |
| 1.主借人意外事故债务免除
—— 主借人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因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继承人、受馈赠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担保公司查证情况属实的,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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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活特困罚息减免 ——
在还款期间内,主借人因生活来源发生重大变更而造成生活特困,且配偶、其他参与借款人均无生活来源,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情况属实的,担保公司可以酌情减免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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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 ——
借款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抵押物灭失,经担保公司查证情况属实的,免除尚欠借款债务,由公司代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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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爆炸;(借款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2) 暴风、暴雨、雷击、冰雹、地面突然塌陷、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3)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