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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帐户并户(入管封存职工)
一、
入管封存的职工持下述材料到审核业务网点所属区的建行支行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5)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6)
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7)
申请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
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交入管封存职工签字确认,打印《公积金支款凭证》交
入管封存职工。
注:
《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
样表;
《
公积金支款凭证
》
样表
三、 入管封存职工根据《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的提取金额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
缴清册》上的金额栏。
四、 建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支款凭证》、《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上加盖业务章。
五、 入管封存职工带回的材料:
1、 二联《公积金支款凭证》(盖有银行业务章)
2、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盖有银行业务章)
3、 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
注:1、办理合并账户的时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一般情况下应该在银行当场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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