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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帐户并户(入管封存职工)
 
 


一、入管封存的职工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就近的市或区、县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审核。

 
(1)需要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2)申请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
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注:《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
运用中心和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获取。
 
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申请职工是否符合个人账户合并的条件,职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
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一式
二联)交职工签名确认,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上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
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同时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
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交申请
职工。
(1)《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样张
 
《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2)关于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关于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基本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
 
(4)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说明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5)关于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三、 入管封存的职工持下述材料到审核业务网点所属区的建行支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1、 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
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 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
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5、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6、 各区县中心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
受理专用章”(XX区县)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7、 申请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 受本人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配偶或直系
血亲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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