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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帐户并户
一、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下述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合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5)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6)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打印《公积金支款凭
证》交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注:
《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
样表;
《
公积金支款凭证
》
样表
三、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根据《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的提取金额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及《上海市住房
公积金补缴清册》上的金额栏。
四、 建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支款凭证》、《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上加盖
业务章
。
五、 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1) 二联《公积金支款凭证》(盖有银行业务章)
(2)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盖有银行业务章)
(3) 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
注
:1、办理合并账户的时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手续一般情况下应该在银行当场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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