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 |
站内搜索
公积金政策搜索
公积金业务搜索
首 页
机构介绍
住房公积金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
住房补贴
维权专栏
在线咨询
我们的金园村
|
网上贷款
|
公积金业务问答
|
公积金业务流程
|
短信频道
|
新闻报道
|
网上随访
|
搜索频道
|
降低缴存比例
(无上级主管单位的这步跳过)
目前卢湾区的单位直接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当场审核以下内容:
1.所需资料是否携带齐全、有效
2.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主要看财务报表及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3.查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4.如单位无工会,是否附有全体职工签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附件。
注:如符合以上条件,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应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审批表》中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上海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将材料返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所有附件留存,其余返回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其中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单位、上级主管单位、银行各留存1份。
(2) 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核系统”。
单位凭审批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交银行,并按照已批准的缴存比例进行汇缴。
如需“缓缴”请点此查阅相关流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业务合作
|
版权信息
Copyright 2001-2006 沪ICP备0600560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20楼 邮编:200063
客服电话:62441200 客服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到11:30-13:00到17:00(除国定假日外)
上海承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