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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
 
 


 

(无上级主管单位的这步跳过)
 
 
目前卢湾区的单位直接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当场审核以下内容:
 
1.所需资料是否携带齐全、有效
 
2.是否符合缓缴条件(主要看财务报表及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3.查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4.如单位无工会,是否附有全体职工签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附件。
注:如符合以上条件,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应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审批表》中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上海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将材料返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所有附件留存,其余返回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其中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单位、上级主管单位、银行各留存1份。
(2) 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将单位缓缴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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