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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
预备知识:
1.缓缴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
2. 单位申请缓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严重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缓缴的,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
3.单位缓缴的时限为多少?
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4.单位缓缴期间是否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可以同时申请。
如需“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请点此查阅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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