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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户及首次汇缴
一、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在指定的首次汇缴日期前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注:去银行前请再次确认开户人员信息、汇缴人数和金额,特别是支票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表格所需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是否盖好。
携带的材料
(1)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图)
一式三联。
(2)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图)一式三联
(3)
转账支票
(图)
(4)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图)一式两联
二、 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支票,打印《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注: 《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中包括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即员工标准代码)、姓名等信息。请单位认真审核,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银行提出更正。
如因单位一次性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当场办结审核手续的,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受理日),并及时告知单位
。
三、 银行操作人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业务章。
四、 若有从封管办转入新单位的业务,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并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盖银行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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