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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
一、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5项材料,赴建设银行开户行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审核。
5项材料
(1)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5)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四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
或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和各公积金业务委托建行网点获取。(一式四份)
二、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审批单》(一式三联)交单位。
注:
《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审批单
》样表
三、 单位在20日内持下述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手续。
(1) 三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 三联《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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