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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修改
 
 


 

注:只有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 “市公积金中心封管办”时才需要到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时应直接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建行支行办理个人账户信息修改。  
一、材料
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备齐的1-3项材料,赴就近的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审核。
3 项 材 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受本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
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的,应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代理人为
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应提供户口薄,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在同一户口薄内的,应提供公
安机关出具的证 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3)职工原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公积金帐户信息修改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二、填写《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修改受理单》说明(点击下载表格)
 
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修改受理单
 
 
 
三、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承办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表单是否正确、完整及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信息修改单”,加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业务章”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受理专用章”(XX区县)后交申请人。
注:“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信息修改单”样表
四、申请人持下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建行支行)办理个人账户信息修改手续。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受本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
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配偶的,应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代理人为
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应提供户口薄,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不在同一户口薄内的,应提供公
安机关出具的证 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3)经盖章的“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信息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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