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的静安区管理部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6〕39号

 

各处室、各(区)县管理部: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撤销闸北区和静安区建制,设立新的静安区的有关决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经研究决定,撤销闸北区管理部和静安区管理部,成立新的静安区管理部。管理部目前设在新闸路1660号,原闸北区和静安区受理网点仍然延用,名称分别更改为“静安区管理部虬江路业务受理处”和“静安区管理部新闸路业务受理处”。

    新的静安区管理部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运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