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经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颁布的《信息公开办法》,是在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有关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围绕信息公开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以及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对本市公积金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渠道、管理体制、监督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今后,除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信息公开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据了解,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部较为系统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详见: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