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沪公积金(2013)20号


 

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落实《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8号),制订《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7日

 

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

    一、基数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已完成201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13年7、8两个月内集中进行,8月底基本完成。

    二、单位缴存情况的核查

    2013年度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核查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相结合开展,各缴存单位应按照执法检查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完成自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有缴存单位在完成自查,并按规定提供齐全资料后,建设银行方可办理单位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三、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

    基数调整采取网上调整和网点调整等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各单位在完成201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通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采用网点调整方式的单位,先按建行通知领取调整电子数据文档,并按照电子文档的操作说明,按实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和相关信息,并按文档设置要求打印《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表单。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基数调整电子数据文档: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

    采用网上调整方式的单位,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会员单位可采用单位会员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非会员单位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进行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单位应将调整好的电子数据文档(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13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转账支票和相关信息修改的表单(非网上调整单位有信息修改的需要提供)交基数调整网点。

    凡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有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和操作流程,各单位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内查阅、下载。咨询电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建设银行95533。

    职工需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情况,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后查询结果,可进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短信栏目定制“公积金及时通”短信,也可以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进行查询。

【进入2013年住房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