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9〕92号 

 

各区管理部、受托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改进缴存机制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2018年7月起上海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7%调整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二、打造智慧公积金,提高办事效率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日常业务网络化。新增单位线上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线上办理缴存网点变更等单位日常业务,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操作,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足不出户、高效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接入“一网通办”平台。
  (三)实现“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企业在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 yct.sh.gov.cn)填报企业设立信息时,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为企业同步完成公积金账户设立,企业无须另行通过上海公积金网(http:// www.shgjj.com)或提供纸质材料到各网点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同时,企业还可使用“一窗通”平台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填写,拓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
  (一)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填写,减少业务材料留存。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申请人填写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将材料留存电子影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减少纸质材料留存。
  (二)推进提取业务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能级。拓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推进离退休提取、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提取等业务网上办理,并接入“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能级,提升群众办事感受度。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