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登录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附件:
1、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2021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3、《通知》PDF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