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审计,并由第57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17年计划安排的报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关于2017年-2018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委托协议方案的报告》、《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关于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方案的报告》、《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和管理平台项目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上海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3个处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97人,其中,在编218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26万家,实缴单位35.24万家,净增单位3.85万家;新开户职工95.41万人,实缴职工809.91万人,净增职工45.18万人;缴存额1133.69亿元,同比增长11.30%。2017年末,缴存总额8248.83亿元,同比增长15.93%;缴存余额3578.39亿元,同比增长12.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12013-2017年缴存额情况

                    单位:亿元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37.09亿元,同比增长11.79%;占当年缴存额的65.02%,比上年增加0.2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670.45亿元,同比增长18.74%。

22013-2017年提取额情况

                    单位: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个人为60万元);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为4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8万笔586.28亿元(含贴息贷款置换1.54万笔10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29%、50.5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3.0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3.09万笔7059.11亿元,贷款余额353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7%、9.06%、8.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68%,比上年减少3.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32013-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情况

                    单位:亿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22亿元,无应收贷款本金。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6.6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7.2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至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7年未进行融资,当年归还5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17亿元,融资余额110亿元(全部为2016年临时借用的个人贷款超额风险准备金)。

    (六)资产证券化: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付贷款笔数为11.05万笔,本金余额为260.71亿元。

    (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1.51万笔103.01亿元,当年贴息额3.64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5.21万笔353.72亿元,累计贴息4.19亿元。

    (八)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74亿元(含临时借用的个人贷款超额风险准备金110亿元),存款类型为协议、协定和通知存款。

    (九)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88%,比上年减少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2.71亿元,同比增长13.19 %。其中,存款利息11.1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09.71亿元,其他1.8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1.24亿元,同比下降10.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24亿元,归集手续费2.40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9亿元,其他4.41亿元(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息支出3.64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44亿元,同比增长54.46%。当年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增加0.49个百分点。

    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1.03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7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8亿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亿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1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4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88亿元(含经财政批准的2016年度预算延期支出部分),同比增长64.91%。管理费用中,人员经费0.58亿元,同比增长5.45%;公用经费0.22亿元,同比增长29.41%;专项经费1.08亿元(其中上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和管理平台系统建设与原信息系统维护、中心本部搬迁、对外服务网点改善等专项经费0.76亿元),同比增长157.14%。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1亿元,逾期率0.1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26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90亿元(含因2016年贷款需求增长较快临时借用的110亿个人贷款超额风险准备金),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4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05亿元,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29亿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27%、5.91%和11.3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0%,国有企业占2.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6.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其他占1.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9%,国有企业占12.53%,城镇集体企业占2.01%,外商投资企业占15.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其他占1.90%;中、低收入占91.00%,高收入占9.00%。

42017年实缴职工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7%,国有企业占6.25%,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13.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1.49%;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二)提取业务:2017年,230.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37.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1.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6%,租赁住房占5.58%,其他占0.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80%(离休和退休占15.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6%,其他占0.37%)。

5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2.58%,高收入占17.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7.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07%,比上年减少0.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0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17%,90-144(含)平方米占31.04%,144平方米以上占6.79%。购买新房占33.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1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6.69%。

6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按面积分类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87%,30岁-40岁(含)占49.76%,40岁-50岁(含)占12.42%,50岁以上占2.95%;首次申请贷款占81.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41%;中、低收入占96.77%,高收入占3.23%。

7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按年龄分类

    2.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37.86万平方米。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119.82亿元,建筑面积229.90万平方米,可解决2806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1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35%,在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租购并举的背景下,比上年减少81.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缴存、提取和贷款三个管理办法。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功能,加大对本市“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配套服务,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更好地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管委会第5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

    2.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继续执行《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3.进一步完善购房和继承提取政策。

    一是2017年1月1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审核流程、审批要件等,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二是简化继承提取审批要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规定。

    (二)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按照国家“租购并举”政策导向,创新租赁提取业务办理模式。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及本市15家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合作,推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集中办理业务试点,让职工在家门口就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探索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方“冲还租”模式,为租住铁路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提供方便;二是为确保劳动关系迁出和迁入本市的缴存职工在异地住房消费的权益,中心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上线城市,自3月起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转移业务4.43万笔,金额11.33亿元,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三是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创新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业务。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缓解的情况下,完成了建行、交行、农商行等7家商业银行的贴息贷款置换1.54万笔,金额103.50亿元。通过开展贴息贷款置换业务增加生息资产,降低贴息成本,有效提升资金管理能力和增值收益。

    (三)改善营商环境情况

    1.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积金建设,提供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中心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线上服务流程,不断深入推进以上海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为基础并涵盖网上大厅、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等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加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品种,单位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汇缴、补缴、转移、封存、停缴、启封、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等13项网上业务,基本实现单位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二是积极拓展个人网上业务办理功能。推出网上办理租赁续提的功能,实现公积金网站、微信和APP三个渠道均可办理租赁续提业务,以及提供公积金账户和贷款受理情况的查询。

    2.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

    一是推进个人信息查询业务进社区。2017年将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下沉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全年共受理查询业务8.13万笔;二是通过开展民政与房产信息的共享核查,让信息多跑路,极大地方便了无房职工办理租赁提取业务。全年共核查民政信息22.32万笔,房产信息38.69万笔,支持了约38万名职工办理租赁提取业务;三是积极推进与江浙两省购房信息互查,提高办理效率和准确性,有效遏制了异地购房骗套取行为。

    3.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行单位公积金业务网上培训方式,实现线下和线上培训协同开展,以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满足缴存单位的不同需求,全年共培训单位11.35万家;二是完成静安区管理部的装修、搬迁和浦东新区管理部新址装修,启动嘉定、宝山两区管理部网点装修,有效增加办理窗口,提高服务效率;三是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全面增加网点电子化、自助化的机具,开设网上体验区,开通wifi功能,加快办事效率,提升群众办事感受度;四是充实服务网点人员力量。全年共招录两批窗口受理文员33人,提高网点服务能力。

    (四)扩覆和执法推进情况

    1.坚持多管齐下,持续推进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一是继续开展全市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通过与管委会、市住建委、市总工会联动,借助社保缴费、税务等单位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精准度,共对10.8万家单位发出执法检查通知,通过执法检查实现增加开户单位约1.5万家,增加缴存职工约13.07万人;二是通过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组建专业执法团队,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受益群体覆盖面;三是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专项审计工作,在8、9、10三个月内对1000家单位开展缴存专项审计,通过专项审计实现增加缴存职工近9000人,增加缴存金额1125.40万元。

    2.加强执法监督,维护职工权益。

    2017年中心针对违规侵权单位共立案787笔,当年结案787笔,通过立案查处直接为职工追回单位所欠住房公积金1005.55万元。全年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107份,发出《强制执行申请书》107份。

    (五)加强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一是颁布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惩戒管理;二是制定住房公积金全面风险管理规程,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风险类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程序及系统控制要求;三是制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额资金存放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授权管理规程》,实行重要业务、资金管理和行政事项的授权管理。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核心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更好地提升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能级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能力,打造对标先进的营商环境,在2016年10月获得市发改委批复建设上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和管理平台项目后,2017年,中心完成了系统开发一期业务需求分析确认、主体应用开发、A级环保节能新型机房建设、新机房信息化配套规划实施和机房搬迁,为中心未来业务拓展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2.推进落实双贯标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心有序推进“双贯标”工作。目前已完成系统业务需求确认,并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展开结算通道和基础数据项等内容的梳理,确定贯标方案,协调各方启动系统开发工作。目前19家合作银行中已有18家配合完成了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通道的对接工作。

    (七)荣誉获得情况

    201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荣获包括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第四批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2017年度上海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沪公积金系列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荣获2016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上海公积金荣获2017年上海最佳政务新媒体荣誉称号等15项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17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5.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6.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7.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8.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1.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2.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13.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4.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开发商保证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7.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8.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出表转为商业贷款的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9.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注①:已于2018年1月15日全部归还。